执法人员违规处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调查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综合执法补充规定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庆网约车考试内容,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2.名词解释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四)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
(五)经营区域,包括主城区经营区域和主城区以外单一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经营区域。
安**力建设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 经营者服务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地区有关运营服务标准,重庆网约车考试内容,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行为。
2. 信息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着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追赶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地区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驾驶员违规处罚二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扣、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对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实施威胁、恐吓或者进行其他打击行为的;
(二)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
(三)驾驶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设施设备,或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相似的网约车从事运营服务的;
(四)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监管平台无法对接,仍从事营运服务的;
(五)运营服务中有暴力行为,对乘客或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重庆网约车考试内容,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六)暴力冲撞行政,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违反本办法*二十条*(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