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违规处罚二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暂扣、吊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对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实施威胁、恐吓或者进行其他打击行为的;
(二)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
(三)驾驶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设施设备,重庆滴滴专车*,或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相似的网约车从事运营服务的;
(四)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监管平台无法对接,仍从事营运服务的;
(五)运营服务中有暴力行为,对乘客或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六)暴力冲撞行政,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违反本办法*二十条*(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
网络车平台公司需持证经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重庆滴滴专车*,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制度;
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乘客合理拒绝付费 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已经支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退还:
(一)网约车驾驶员不按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收取乘客费用的;
(二)**过3日未提供本市*部门监制的发票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四)租乘的网约车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五)由于网约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六)由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系统故障,造成无法正常计算、支付费用的。
2.驾驶员合理拒绝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乘客应当支付:
(一)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夜间到偏僻地区,拒绝驾驶员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或*点进行身份确认的;
(三)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未有其他人员监顾的;
(四)携带烈性犬只等禁止饲养的动物乘车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乘客有恶意损坏车辆设施、设备,重庆滴滴专车*,或有影响网约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的。
3. 临时行政管制 当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市和各区县(自治县)有权对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4.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属于互助自愿、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其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依法享有和承担。
禁止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合乘的名义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合乘者有权拒绝支付**过合乘者分摊成本总费用的其他费用;合乘者有权举报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