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违规处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调查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综合执法补充规定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2.名词解释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重庆网约车考试,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四)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
(五)经营区域,包括主城区经营区域和主城区以外单一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经营区域。
车辆具体标准 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具体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
(二)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过2年;
(三)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
(四)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五)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
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另行**本**准。
因市场变化,在主城区内和主城区以外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重庆网约车考试,其具体标准分别经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批准,可以调整本条的规定。
车辆申办资料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车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缴纳购置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装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
(五)车辆彩色照片或照片电子文档;
(六)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原件及复印件,重庆网约车考试,个人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交申请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